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苏州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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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大学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进一步规范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大学本科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步骤,特制定下列实施办法:
1. 学生已经获得所属技术专业所有课程的毕业证。
2. 学生已达到所属技术专业的实习、实践活动及其它相关规定。
3. 学生已经完成自己论文(设计方案)并且通过论文答辩。
4. 已完成全部校内校外公共性必修课的攻读及考试,以达到相关标准。
1. 学生先要开展在线预约,递交相关原材料。
2. 学校审批确认无误,将相关材料转送至教务科办理备案,并组织论文答辩时间地点。
3. 论文答辩完成后,教务部审核同意后将相关原材料转送至考试成绩管理处申请办理考试成绩和证书相关办理手续。
1. 达到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领学士学位资格证书。
2. 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时间地点由考试成绩管理处分配通告。
3. 已领取的学士学位资格证书概不退款,且不得修改、仿造、转让或售卖。
1. 若学生毕业之后未及时申请办理学士学位授予,需在两年内进行申请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
2.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论文(设计方案)和答辩,可向所在学校明确提出延期申请。但最多推迟时长不能超过一个学期。
3. 如有违反之上要求的举动,将按照《苏州科技大学大学本科教学与管理要求》相关规定解决。
本实施办法致力于确保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的利益,标准学士学位授予步骤。希望所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积极主动了解和遵循相关要求,顺利获得自身应该有的荣誉和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