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解读
南京理工大学作为中国著名的高等学府,始终秉持着严谨治学的精神,对学位管理工作有着一套完整的规定。本文将对南京理工大学学位管理规定的要点进行解读,以帮助广大师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学位授予条件
南京理工大学学位管理规定明确了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对于第二学士学位班的学生,需在两年内达到指导性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方可授予相应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已获得学校副署盖章的本科毕业证书。
3. 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
4.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 外语水平需满足一定要求,具体如下:
- 非英语专业的毕业生需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英语考试成绩425分;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级别,笔试成绩60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俄语、法语、日语全国统考其中一门考试成绩60分。
- 英语专业的毕业生需满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韩语、俄语、法语、日语全国统考其中一门考试成绩60分。
二、学位申请与授予程序
南京理工大学学位管理规定明确了学位申请与授予的程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按以下程序办理:
1. 在本科毕业证书签发后一年内,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
2.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课程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等。
3.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三、学位管理监督
为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公正、透明,南京理工大学设立了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学位授予工作进行监督。学校还建立了学位授予工作的投诉举报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还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规定:
1. 对于有作弊、剽窃、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2.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可申请补办,但需缴纳一定费用。
3. 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确保学位质量。
南京理工大学学位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学位授予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为广大师生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师生们应认真学习、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为提升学校学位质量作出贡献。